[2020年3月20日 麗安/麗新訪客重要更新公告]

親愛的麗安/麗新家人們,
因應疫情更動,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通知,從今日3/20起,將「臺中市因應COVID-19疫情住宿型機稱訪客管理措施」,修正為「臺中市因應COVID-19疫情住宿型機構陪住管理措施」,自即日起 3/20生效。

公文內容如下,還請家屬們多多體諒與配合!

全民防疫,大家一起來!

【2020年3月20日即時更新重要公告】
主旨:公告修正「臺中市因應COVID-19疫情住宿型機稱訪客管理措施」,並修正為「臺中市因應COVID-19疫情住宿型機構陪住管理措施」,自即日起生效。

依據: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。

公告事項:
一、執行時間:即日起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。
二、實施對象:本市提供住宿式服務機構及進入機構民眾,包括一般護理之家、精神護理之家、產後護理之家、榮譽國民之家、身心障礙福利機構、老人福利機構、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、團體家屋、精神復健機構。
三、實施範圍:臺中市
四、機構應配合之防疫事項:
(一)本市各機構一律禁止探訪,應訂有門禁時間,門禁期間僅限持陪住證之陪住者於機構照護住民。
(二)應於入口明顯處張貼相關陪住規定和渡情警示海報,陪住者若有發燒(額溫≥37.5度、耳溫≥38度)、咳嗽等呼吸道症狀,為保障服務對象健康,禁止陪住。
(三)14天內入境返國之民眾,禁止陪住,機構應於入口處詢問旅遊史(travel history)、職業(occupation)、接觸史(contact history)及是否群聚(cluster)等資料,對陪住者出入進行管制。
(四)機構應有陪住紀錄,記載陪住日期、陪住對象、陪住姓名等資訊。
(五)應於入口處協助陪住者進行體溫量測及執行手部衛生,並告知陪住者應全程戴口罩,禁止存發燒或急性呼吸道威染症者進入陪住。
五、進入機構民眾應配合事項:
(一)每位機構住民至多以1位陪住為限。
(二)進入機構的陪住人員應全程戴口罩,並落實手部衛生、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。
六、拒絕、規避或妨礙上述防疫措施者,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規定處新臺幣3,000元以上1萬5,000元以下罰錢;必要時,並得限期令其改善,屆期未改善者,按次處罰之。
七、同時廢止本局109年3月16日中市衛疾字第1090026901號公告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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